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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与品牌的爱情请回归价值本源【起亚k】

日期:2016-1-14(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明星与品牌的“爱情”,请回归价值本源

  自范冰冰的“爱情”成为“头条”以来,“冰冰有李”一度引发品牌商的借势狂欢。小米手机说“有李有范”;洽洽食品说“祝福你们,从此两个‘仁\’”;古苇清润茶说“冰冰有李,肠久滋润”……在娱乐与被娱乐中,“爱情”顿然成了最热门的词汇。

    筆者看來,在這個明星商業化的時代,明星與品牌商和廣告商的“愛情”,早已是“舊常態”。之所以拿出來書寫一筆,其實是想給品牌商和企業家們提個醒。

    在很多品牌,尤其是初创品牌的眼中,请明星代言或借明星营销无疑是一条一炮而红的捷径,似乎只要搭上了一线明星,就同时接收了一干狂热粉丝,知名度暴涨自不必说,还能带来一众天然消费群体。因此,很多企业在请明星做代言人的时候,考虑的并不是适不适合,而是这明星红不红,有没有话题。

    但偏離軌道的初心往往導致脫離軌道的命運,一味追求“爆點”,也許火了明星,卻坑了品牌,而有些時候,可能連明星也一起坑了。

    比如某品牌衛生巾曾請臺灣男藝人汪東城作為代言,短時間內引爆話題,登上熱門。然而,此則廣告一出,除了汪東城被封“大姨夫”之外,并沒有讓人對該品牌留下任何印象。換言之,這次代言可謂失敗。無獨有偶,早年,李宇春曾大膽為某安全套品牌代言,盡管該品牌強調李宇春的形象帶有嬉皮士風格,與其品牌的形象契合,但請“春哥”代言的行為怎么看還是都有點醉翁之意不在酒。

    明星与品牌其实应当是一对好伴侣,互相映衬,相互托举,因此,在“牵手”之前,最重要的就是考察两者之间是否“般配”,否则,很容易从“有情人”变为“怨偶”,将彼此拖入泥潭。

    品牌與明星代言是否“般配”,應考慮品牌與明星之間是否氣質相符,要看品牌的目標消費群體是否一致,還要充分考慮代言成本和性價比。請明星是不是越大牌效果越好?是不是任何品牌都應該選擇一線明星,甚至國際巨星?答案當然是否定的。作為企業而言,每一筆投入都應該精打細算,一個體量不大的中小企業如果將大筆資金投入到明星代言上,卻忽略了自身的產品品質和品牌建設,結果往往會得不償失。

    回到起源,范冰冰和她的愛情雖然已是當下的“頭條”,并可能長時間占據“頭條”。但她的愛情里,有多少價值與我們同源,有多少內涵與我們相通?這些,值得每一個品牌商和廣告商細細思量。

    文/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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