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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江苏海安老人骑车摔倒状告建筑公司路面安置钢板小门神

日期:2016-7-14(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江苏海安老人骑车摔倒 状告建筑公司路面安置钢板如皋新闻讯? 建筑公司为保护路面,在紧邻公共道路的工地大门外放了一块钢板,王老太骑电动自行车经过时,不慎摔倒受伤。

日前,江苏海安县法院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作出判决,原告王老太本身未尽充分注意义务上海癫痫病,承当30%的责任;被告某建筑公司承当70%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总计人民币4059.51元。

某建筑公司是海安当地一家知名企业,承建了位于县城东北的1处商品房项目。项目工地东侧紧邻城市南北主干道,建筑公司向东打开一个临时大门,以方便施工车辆出入。一段时间后,由于施工车辆载重较大且进出频繁,大门外路面遭到了一定程度的伤害。为了保护路面,建筑公司在大门外侧非机动车道内放置了一块长8.45米、宽2.2米、厚2厘米的钢板。

2012年7月一天,年近古稀的王老太骑电动自行车行驶至建筑工地门口时,碰到放在路面上的钢板摔倒,被送往医院救治福州最好治癫痫医院,前后花去各项费用总计人民币5799.30元。今年5月,王老太1纸诉状,将建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法庭上,被告建筑公司辩称,该钢板的所有权人是房地产开发商,被告主体不适合。房地产开发商购买和放置钢板是按城管部门的要求,目的是为了方便通行,被告没有错误,不应当承当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被告建筑公司辩称该钢板的所有权人系房地产开发商,但是,被告建筑公司系该钢板的放置者,是行为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在道路上堆放妨碍通行的物品致人伤害的,行为人应当承当民事责任,建筑公司作为行为人应当负有相应的责任。虽然钢板厚度只有2厘米,放置在路面上,对机动车辆通行影响不大,但能对小型车辆、非机动车的通行造成妨碍。原告骑电动自行车跌倒受伤造成损失,建筑公司应当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北京癫痫医院。同时,原告作为年近古稀的老人,驾驶速度相对较快的电动自行车通过案涉路段时,未尽充分注意义务,未能确保安全通行,本身亦有一定的责任。综上,法院肯定由被告建筑公司承当70%的民事赔偿责任,原告本身承当30%的责任。

??? 原标题为:工地放置钢板保护路面 古稀老人骑车碰倒受伤 建筑公司被判承当70%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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