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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获利5000元以上即可入罪

日期:2018-2-28(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中新网北京5月9日电(汤琪)两高今日公布的一则司法解释明确,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情形之一的,即可入罪。

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近年来,侵犯公民个治儿童癫痫病哪里好人信息犯罪仍处于高发态势,北京著名癫痫医院而且与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绑架等犯罪呈合流态势,社会危害更加严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说。

颜茂昆介绍,该《解释》共13条,其中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标准,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等等。

在定罪量刑标准方面,该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这些情形包括: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等。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北京癫痫中心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手术治儿童癫痫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颜茂昆指出,在此基础上,《解释》第五条第二款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也即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档次的适用标准作了明确,主要涉及如下两个方面:

一是数量数额标准。根据信息类型不同,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五万条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即属情节特别严重。

二是严重后果。《解释》将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规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据悉,该司法解释将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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